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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udium Linguisticum 玄奘譯經的語言學考察语言交流
Studium Linguisticum De Scripturae Interpretatae Mahayanadevae 玄奘譯經的語言學考察
(本文摘自网路)本文將《阿毗達磨俱舍論》原典與玄奘譯本對勘,考察玄奘譯經與原典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指出玄奘譯經中由於受原典語言影響所產生的異於中土文獻的語言現象,並分析玄奘跨越梵漢兩種語言類型差異的翻譯策略。玄奘運用仿譯的方法來翻譯梵語原典中的語態範疇,“能V”是主動語態標記,“所V”和“可V”是被動語態標記。梵語與漢語的小句聯結方式存在類型差異,玄奘將原典中的五類語法現象譯為複句,從而準確再現原典中謹嚴的邏輯關係。玄奘為了使譯經易於瞭解,添加了“頌曰”、“論曰”、“……言”、“……者”和“言……者”等語言標誌。
1. 引言
玄奘位列中國四大譯經師之首,是佛經“新譯”的創始人。玄奘大師既不贊成鳩摩羅什“不嚴于務利原文,而在取意”的意譯文風,也反對佶屈聱牙的直譯文體。他的翻譯不但要求文和義切合原作,並且要求文從字順,目的是既不有損原意,又便於讀者瞭解,最終形成了一種獨創的“精嚴凝重”的翻譯文體。對玄奘譯經的考察是佛經翻譯史、翻譯理論史的重要研究內容。
漢譯佛經語言是佛經翻譯的產物,源頭語言是梵語等古印度語言,以及其他一些中亞古代語言,目的語言是漢語,涉及到原典語言與漢語之間的轉換。因此,漢譯佛經中存在著漢語與原典語言的混合。這種性質要求在譯經研究中運用梵漢對勘方法。季羨林(1951)認為,“因為中文同梵文文法構造非常不同,所以最初翻譯的時候,當然感到很大的困難。由於實際的需要,許多譯經大師都談到翻譯的標準和理論。這些理論有的非常深刻周密,一直到今天還令人嘆服。但假如真想瞭解這些,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譯文同原文對一下。……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把現存的原本拿來同譯文對校。最少我們也應該把中國翻譯史上幾個大師像鳩摩羅什、真諦、玄奘、義淨的譯文用這個方法來仔細研究。”
玄奘譯經的語言學考察,指運用梵漢對勘方法,將玄奘譯經與原典逐詞逐句對勘,並且對玄奘譯經語言與原典的語言進行對比分析,考察玄奘譯經與原典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發現玄奘譯經中由於受到原典語言影響所產生的異於中土文獻的語言現象,分析玄奘運用哪些語言策略來跨越梵漢兩種語言之間巨大的類型差異,總結玄奘譯經的方法與理論。本文將《阿毗達磨俱舍論》(下文簡稱《俱舍論》)原典與玄奘譯本對勘②,分析玄奘譯經中對梵語語態範疇的仿譯現象,描寫玄奘譯經中複句與梵語原典的對應關係,考察玄奘譯經中以解經為目的的增譯現象。
2. 梵語原典中語態範疇的翻譯方法
2. 1 梵語與漢語語態範疇的類型差異
梵語的語態範疇包括主動態、中間態、被動態和致使態等四種。梵語動詞的語態是由動詞的人稱語尾構成的③。例如,動詞bhu(是,成為)的現在時語幹是bhava,如果加上語尾ti,就成為主動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ti;如果加上語尾te,就成為中間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te;如果加上被動語態標記ya,其後再加上語尾te,便成了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yate;如果加上致使語態標記aya,這個動詞便具有了致使意義。漢語的動詞沒有屈折變化,只能使用分析性手段來翻譯梵語中帶有語態語尾的動詞。
2. 2 主動語態標記“能”
2. 2. 1 “能”是先秦便已出現的情態動詞,春秋戰國時期已經被普遍使用。
情態動詞“能”與動詞的語態並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因此,如果不進行梵漢對勘,玄奘譯本中的“能”很容易被認為只有情態動詞的用法。但是經過梵漢對勘,我們發現,玄奘譯本中的“能V”常常對譯原典中的主動語態動詞,表示句子主語具有完成某一動作行為的可能性。這是因為梵語動詞的語態有語尾的差異,而漢語裡卻沒有類似的屈折變化,玄奘為了力求完整地翻譯原典中動詞的詞彙意義與語法意義,用" V" 對譯原典中動詞的詞彙意義,用“能”仿譯原典中動詞的主動語態語尾。此時,“能”成為一種主動語態標記。例如:
(1)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現代漢語翻譯:因此,佛陀說:“因果能夠作用于有為法,所以叫作行取蘊。”)
atas eva uktam bhagavatā" samskrtam abhisamskaroti/tasmāt samskārā upādāna-skandhah iti ucyate" iti
玄奘譯本中“造作”對譯的是原典中動詞abhi-sam-√kr(發揮作用)的詞彙意義。動詞abhi-sam-√kr的語幹帶有主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其中主動語態的語法意義是用“能”字表現的。
2. 2. 2 在梵語中,具格名詞可以充當被動語態動詞的邏輯主語,指出動作行為的發出者。在這種情況下,梵語被動語態動詞轉而表現主動語態的語法意義。梵語原典中被動語態動詞的詞彙意義由漢譯本中的動詞承擔,而原典中由具格賦予被動語態動詞的主動意義由主動語態標記“能”體現。如果沒有“能”,漢譯本中的及物動詞也可以蘊涵主動意義,但有了“能”作為標記,可以突顯梵語中具格與被動態的語法關係。例如:
(2)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
kena rūpyate/pāni-spars?ena sprsto rūpyate iti vistarah
(現代漢語翻譯:什麼能夠產生障礙呢?手觸等可以產生障礙。經中是這樣解釋。)
玄奘譯本中的“變壞”對譯原典中的動詞√rūp(產生障礙)的詞彙意義。動詞√rūp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kena是疑問代詞kim(誰)的陽性單數具格格尾,充當被動語態動詞rūpyate的邏輯主語,即“變壞”的行為者。kena在玄奘譯本中被譯為“誰”。由於有邏輯主語在句中同現,所以被動語態動詞rūpyate具有了主動意義,這種語法意義在漢譯本中是由主動語態標記“能”來表現的。
2. 2. 3 梵語的詞綴用法豐富,可以表達各種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通過詞綴可以生成不同的詞語。在《俱舍論?分別界品》的漢譯本中,帶有主動語態尾碼的詞語都被譯為“能V”,意在用“能”提示讀者這個詞語所具有的主動意義。例如:
(3)有說,能荷重擔義是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
kārya-bhāra-udvahana-arthah skandha-artha iti apare
(現代漢語翻譯:其他的論師說:“蘊是能夠負重的意思。”)
玄奘譯本中的“荷”對譯原典中詞語udvahana(承擔)的詞彙意義。udvahana所帶的表示主動意義的尾碼是由主動語態標記“能”來表現的。
2. 3 被動語態標記“所”
朱慶之(1995)認為,在漢譯佛典中大量存在而在中土文獻中少見的“所V”式被動句,並非上古漢語中“為……所V”式被動句的縮略形式,而是一種漢外混合成分。也就是說,“‘所V’就是原文被動態謂語動詞‘完整’的漢譯,其中‘所’這個字就是原文被動記號的漢譯”。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發現,“所V”是對被動語態的翻譯。其中," V" 對譯動詞的詞彙意義,“所”是對被動語態語尾的仿譯。也就是說,“所”在漢譯本中充當被動語態標記。此外,“可”也可以充當被動語態標記。
2. 3. 1 在梵語中,具有被動語態變化的既有定式動詞,又有不定式動詞,如過去被動分詞、未來被動分詞等。它們的被動語態意義在漢譯本中通過被動語態標記“所”表現。“所V”可以對譯被動語態動詞,例如:
(4)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
ta eva saskrtā gata-gaccht-gamisyad-bhāvāt adhvānah adyante anityataya iti vā
(現代漢語翻譯:因為有為法具有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通行的性質,或者因為有為法是無常的,所以叫作無常。)
玄奘譯本中的“吞食”對譯原典中動詞√ad(吃)的詞彙意義。“所”對譯的是動詞√ad語幹所帶的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充當被動語態標記。
2. 3. 2 “所V”可以對譯過去被動分詞。這是“所V”在《俱舍論》譯本中的主要用法,數量很多。例如:
(5)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ye api anye skandha-āyatana-dhātavah sgūtraantaresu uktās te api esu eva yathā uktesu skandhaādiuu pratipādyāh svam svam laksanam esām yathā vihitam s?asmin āstre sampradhārya
(現代漢語翻譯:在其他的經中,其他的蘊、處和界已經被說過了,在此論中按照它們以往被講時的順序,對它們的特徵逐一考察。)
在梵語原典中,uktesu是動詞√vac(說)的過去被動分詞形式,vihitam是動詞vi-√dhā(論述)的過去被動分詞形式,它們都被譯為“所說”。其中,“說”對譯動詞√vac(說)和vi-√dhā(論述)的詞彙意義,“所”對譯過去被動分詞的被動語態意義。
2. 3. 3 “所V”也可以對譯將來被動分詞。例如:
(6)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duhkha-ādīnām ārya-satyānā/praty sa/khyānam pratisamkhyā prajn?ā-vis?esas tena prāpyo nirodhah pratisamkhyā-nirodhah
(現代漢語翻譯:擇是分別對苦等聖諦的簡擇,擇是特殊的智慧,通過這種智慧所得到的滅是擇滅。)
在梵語原典中,prāpyo是動詞pra-√āp(得到)的將來必要分詞形式,它被譯為“所得”。“得”對譯動詞pra-āp(得到)的詞彙意義,“所”對譯將來被動分詞的被動語態意義。
2. 4 被動語態標記“可”
在玄奘的漢譯本中,“可V”可以對譯被動語態動詞。" V" 對譯動詞的詞彙意義,“可”對譯動詞的被動語態語尾,充當被動語態標記。例如:
(7)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
yadi api tatra vastrāni ekas?ah na tulyante samcitāni punas tulyante
(現代漢語翻譯:在那裡,作為個體的衣服不能被稱量,但是聚集在一起的衣服就可以被稱量了。)
玄奘譯本中的“稱”對譯的是原典中動詞√tul(稱,量)的詞彙意義。動詞√tul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複數語尾,表示衣服被稱量是可能實現的。這種語法意義在漢譯本中是通過被動語態標記“可”實現的。又如:
(8)非離明暗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暗為體,應知此體不離晝夜。
na hi chidram āloka-tamobhyām anyat grhyate/tasmāt kila ākās?a-dhātuh āloka-tamah sva-bhāvah rātrim diva-svabhāvo veditavyah
(現代漢語翻譯:沒有明和暗的話,竅隙就不能被看見。因此應當瞭解,據說空界的自性是明和暗,是晝和夜。)
玄奘譯本中的“取”對譯梵文原典中動詞grah(抓,握,逮)的詞彙意義。動詞grah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這個被動語尾被譯為被動語態標記“可”。
3. 玄奘譯本中複句與原典的對應關係
3. 1 梵語屬於印歐語系,是典型的屈折型語言,用屈折變化而不是用詞序來表示語法關係,詞綴是詞的有機組成部分。漢語屬於漢藏語系,是典型的分析型語言,用語序和虛詞表示語法關係。
此外,梵語與漢語的小句銜接與語篇連貫方式也存在巨大的類型差異。佛經翻譯處理的不是一個個孤立的詞句,而是由相互關聯和制約的詞語和句子有機組合在一起的語篇。因此,為了保證譯文的語篇連貫,玄奘將原典中的五類梵語語法現象譯為漢語中的複句。
3. 1. 1 梵語的詞法發達,複合詞的外延大於漢語複合詞。一個完整的句子可以被壓縮在一個複合詞內。梵語複合詞的長度在理論上可以是無限的。“各類複合詞可以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很長的複合詞,有時可以長到一個詞就是一個故事,一個詞可以占滿整整一頁紙”(段晴2001)。當一個含有格位關係的複合詞被譯為漢語時,深諳波你尼語法的譯師會將這個複合詞拆分開來,還原為獨立的句子。在這種情況下,原本含有複合詞的梵語句子必須譯為漢語的複句。
3. 1. 2 梵語有分詞、獨立式等不定式動詞。有時,一個梵語句子中可以有多個不定式動詞。例如:smātvā bhutvā pītvā vrajati(他洗過了澡,吃過了飯,喝過了水,然後上路了)。在梵語句子中,只有“vrajati(上路)”是獨立動詞,而“smātvā(洗完澡)”、“bhutvā(吃完飯)”和“pītvā(喝完水)”都是動詞的獨立式,表示動作已經完成或結束(段晴2002)。漢語沒有不定式動詞,獨立的動詞是判斷小句(分句)成立與否的重要標準。在翻譯佛經時,因為梵語中的不定式動詞只能譯為漢語中的獨立動詞,所以形成了許多複句。
3. 1. 3 梵語的詞綴十分豐富,“梵語是一門富有詞綴的語言,詞綴分為前置詞綴、直接尾碼、派生尾碼等,這些詞綴最初皆有一定的意義。按照它們代表的意義以及組合方式可以生出不同的名詞……”;例如,“在位於第二格的vyākaranzam(語法)一詞之後可以加an構成一個具有同樣意義的詞,變為vaiyākaranah,‘一個學習語法,或通曉語法的人’”(段晴2002)。通過加詞綴的方法,也可以把一個動詞變為一個名詞。在譯經時,為了準確表意,譯師們常常將這種動詞性的名詞譯為獨立動詞形式。這樣的話,對應的漢語句子中就會出現不止一個動詞,此時只能將其譯為複句。
3. 1. 4 梵語的名詞格尾和動詞語尾都具有語法意義。在一句話裡,事物之間的關係可以通過格尾與語尾之間的邏輯關係得到體現,因此,即使梵語的句子很長,也絲毫不影響理解。例如:
tvam ca api ratnam nārīnām naresu ca nalah varah
你 寶石 女人 男人 那羅 最優秀者
體格 體格 屬格 依格 ind 體格 體格
你(是)女中之寶,而那羅(是)男人中的佼佼者。
由於格尾已經很好地顯示了句中詞語之間的邏輯關係,所以,asti(是、有)和bhavati(是、成為)等判斷動詞都可以省略(段晴2002)。在翻譯佛經時,如果一個梵語長句中的格尾與語尾的邏輯關係過於複雜,譯師就常常將其拆分為幾個互相聯繫的小句。這是一種常見的佛經翻譯技巧。
3. 1. 5 梵語中有許多表示邏輯關係的不變詞,如hi、ca、tu、api等。為了體現它們所負載的邏輯關係,譯師們常常將它們譯為漢語中的關聯詞語。
3. 2 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發現,上述五種手法在原典中經常綜合運用。
(本文摘自网路)本文將《阿毗達磨俱舍論》原典與玄奘譯本對勘,考察玄奘譯經與原典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指出玄奘譯經中由於受原典語言影響所產生的異於中土文獻的語言現象,並分析玄奘跨越梵漢兩種語言類型差異的翻譯策略。玄奘運用仿譯的方法來翻譯梵語原典中的語態範疇,“能V”是主動語態標記,“所V”和“可V”是被動語態標記。梵語與漢語的小句聯結方式存在類型差異,玄奘將原典中的五類語法現象譯為複句,從而準確再現原典中謹嚴的邏輯關係。玄奘為了使譯經易於瞭解,添加了“頌曰”、“論曰”、“……言”、“……者”和“言……者”等語言標誌。
1. 引言
玄奘位列中國四大譯經師之首,是佛經“新譯”的創始人。玄奘大師既不贊成鳩摩羅什“不嚴于務利原文,而在取意”的意譯文風,也反對佶屈聱牙的直譯文體。他的翻譯不但要求文和義切合原作,並且要求文從字順,目的是既不有損原意,又便於讀者瞭解,最終形成了一種獨創的“精嚴凝重”的翻譯文體。對玄奘譯經的考察是佛經翻譯史、翻譯理論史的重要研究內容。
漢譯佛經語言是佛經翻譯的產物,源頭語言是梵語等古印度語言,以及其他一些中亞古代語言,目的語言是漢語,涉及到原典語言與漢語之間的轉換。因此,漢譯佛經中存在著漢語與原典語言的混合。這種性質要求在譯經研究中運用梵漢對勘方法。季羨林(1951)認為,“因為中文同梵文文法構造非常不同,所以最初翻譯的時候,當然感到很大的困難。由於實際的需要,許多譯經大師都談到翻譯的標準和理論。這些理論有的非常深刻周密,一直到今天還令人嘆服。但假如真想瞭解這些,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譯文同原文對一下。……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把現存的原本拿來同譯文對校。最少我們也應該把中國翻譯史上幾個大師像鳩摩羅什、真諦、玄奘、義淨的譯文用這個方法來仔細研究。”
玄奘譯經的語言學考察,指運用梵漢對勘方法,將玄奘譯經與原典逐詞逐句對勘,並且對玄奘譯經語言與原典的語言進行對比分析,考察玄奘譯經與原典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發現玄奘譯經中由於受到原典語言影響所產生的異於中土文獻的語言現象,分析玄奘運用哪些語言策略來跨越梵漢兩種語言之間巨大的類型差異,總結玄奘譯經的方法與理論。本文將《阿毗達磨俱舍論》(下文簡稱《俱舍論》)原典與玄奘譯本對勘②,分析玄奘譯經中對梵語語態範疇的仿譯現象,描寫玄奘譯經中複句與梵語原典的對應關係,考察玄奘譯經中以解經為目的的增譯現象。
2. 梵語原典中語態範疇的翻譯方法
2. 1 梵語與漢語語態範疇的類型差異
梵語的語態範疇包括主動態、中間態、被動態和致使態等四種。梵語動詞的語態是由動詞的人稱語尾構成的③。例如,動詞bhu(是,成為)的現在時語幹是bhava,如果加上語尾ti,就成為主動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ti;如果加上語尾te,就成為中間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te;如果加上被動語態標記ya,其後再加上語尾te,便成了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yate;如果加上致使語態標記aya,這個動詞便具有了致使意義。漢語的動詞沒有屈折變化,只能使用分析性手段來翻譯梵語中帶有語態語尾的動詞。
2. 2 主動語態標記“能”
2. 2. 1 “能”是先秦便已出現的情態動詞,春秋戰國時期已經被普遍使用。
情態動詞“能”與動詞的語態並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因此,如果不進行梵漢對勘,玄奘譯本中的“能”很容易被認為只有情態動詞的用法。但是經過梵漢對勘,我們發現,玄奘譯本中的“能V”常常對譯原典中的主動語態動詞,表示句子主語具有完成某一動作行為的可能性。這是因為梵語動詞的語態有語尾的差異,而漢語裡卻沒有類似的屈折變化,玄奘為了力求完整地翻譯原典中動詞的詞彙意義與語法意義,用" V" 對譯原典中動詞的詞彙意義,用“能”仿譯原典中動詞的主動語態語尾。此時,“能”成為一種主動語態標記。例如:
(1)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現代漢語翻譯:因此,佛陀說:“因果能夠作用于有為法,所以叫作行取蘊。”)
atas eva uktam bhagavatā" samskrtam abhisamskaroti/tasmāt samskārā upādāna-skandhah iti ucyate" iti
玄奘譯本中“造作”對譯的是原典中動詞abhi-sam-√kr(發揮作用)的詞彙意義。動詞abhi-sam-√kr的語幹帶有主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其中主動語態的語法意義是用“能”字表現的。
2. 2. 2 在梵語中,具格名詞可以充當被動語態動詞的邏輯主語,指出動作行為的發出者。在這種情況下,梵語被動語態動詞轉而表現主動語態的語法意義。梵語原典中被動語態動詞的詞彙意義由漢譯本中的動詞承擔,而原典中由具格賦予被動語態動詞的主動意義由主動語態標記“能”體現。如果沒有“能”,漢譯本中的及物動詞也可以蘊涵主動意義,但有了“能”作為標記,可以突顯梵語中具格與被動態的語法關係。例如:
(2)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
kena rūpyate/pāni-spars?ena sprsto rūpyate iti vistarah
(現代漢語翻譯:什麼能夠產生障礙呢?手觸等可以產生障礙。經中是這樣解釋。)
玄奘譯本中的“變壞”對譯原典中的動詞√rūp(產生障礙)的詞彙意義。動詞√rūp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kena是疑問代詞kim(誰)的陽性單數具格格尾,充當被動語態動詞rūpyate的邏輯主語,即“變壞”的行為者。kena在玄奘譯本中被譯為“誰”。由於有邏輯主語在句中同現,所以被動語態動詞rūpyate具有了主動意義,這種語法意義在漢譯本中是由主動語態標記“能”來表現的。
2. 2. 3 梵語的詞綴用法豐富,可以表達各種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通過詞綴可以生成不同的詞語。在《俱舍論?分別界品》的漢譯本中,帶有主動語態尾碼的詞語都被譯為“能V”,意在用“能”提示讀者這個詞語所具有的主動意義。例如:
(3)有說,能荷重擔義是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
kārya-bhāra-udvahana-arthah skandha-artha iti apare
(現代漢語翻譯:其他的論師說:“蘊是能夠負重的意思。”)
玄奘譯本中的“荷”對譯原典中詞語udvahana(承擔)的詞彙意義。udvahana所帶的表示主動意義的尾碼是由主動語態標記“能”來表現的。
2. 3 被動語態標記“所”
朱慶之(1995)認為,在漢譯佛典中大量存在而在中土文獻中少見的“所V”式被動句,並非上古漢語中“為……所V”式被動句的縮略形式,而是一種漢外混合成分。也就是說,“‘所V’就是原文被動態謂語動詞‘完整’的漢譯,其中‘所’這個字就是原文被動記號的漢譯”。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發現,“所V”是對被動語態的翻譯。其中," V" 對譯動詞的詞彙意義,“所”是對被動語態語尾的仿譯。也就是說,“所”在漢譯本中充當被動語態標記。此外,“可”也可以充當被動語態標記。
2. 3. 1 在梵語中,具有被動語態變化的既有定式動詞,又有不定式動詞,如過去被動分詞、未來被動分詞等。它們的被動語態意義在漢譯本中通過被動語態標記“所”表現。“所V”可以對譯被動語態動詞,例如:
(4)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
ta eva saskrtā gata-gaccht-gamisyad-bhāvāt adhvānah adyante anityataya iti vā
(現代漢語翻譯:因為有為法具有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通行的性質,或者因為有為法是無常的,所以叫作無常。)
玄奘譯本中的“吞食”對譯原典中動詞√ad(吃)的詞彙意義。“所”對譯的是動詞√ad語幹所帶的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充當被動語態標記。
2. 3. 2 “所V”可以對譯過去被動分詞。這是“所V”在《俱舍論》譯本中的主要用法,數量很多。例如:
(5)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ye api anye skandha-āyatana-dhātavah sgūtraantaresu uktās te api esu eva yathā uktesu skandhaādiuu pratipādyāh svam svam laksanam esām yathā vihitam s?asmin āstre sampradhārya
(現代漢語翻譯:在其他的經中,其他的蘊、處和界已經被說過了,在此論中按照它們以往被講時的順序,對它們的特徵逐一考察。)
在梵語原典中,uktesu是動詞√vac(說)的過去被動分詞形式,vihitam是動詞vi-√dhā(論述)的過去被動分詞形式,它們都被譯為“所說”。其中,“說”對譯動詞√vac(說)和vi-√dhā(論述)的詞彙意義,“所”對譯過去被動分詞的被動語態意義。
2. 3. 3 “所V”也可以對譯將來被動分詞。例如:
(6)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duhkha-ādīnām ārya-satyānā/praty sa/khyānam pratisamkhyā prajn?ā-vis?esas tena prāpyo nirodhah pratisamkhyā-nirodhah
(現代漢語翻譯:擇是分別對苦等聖諦的簡擇,擇是特殊的智慧,通過這種智慧所得到的滅是擇滅。)
在梵語原典中,prāpyo是動詞pra-√āp(得到)的將來必要分詞形式,它被譯為“所得”。“得”對譯動詞pra-āp(得到)的詞彙意義,“所”對譯將來被動分詞的被動語態意義。
2. 4 被動語態標記“可”
在玄奘的漢譯本中,“可V”可以對譯被動語態動詞。" V" 對譯動詞的詞彙意義,“可”對譯動詞的被動語態語尾,充當被動語態標記。例如:
(7)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
yadi api tatra vastrāni ekas?ah na tulyante samcitāni punas tulyante
(現代漢語翻譯:在那裡,作為個體的衣服不能被稱量,但是聚集在一起的衣服就可以被稱量了。)
玄奘譯本中的“稱”對譯的是原典中動詞√tul(稱,量)的詞彙意義。動詞√tul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複數語尾,表示衣服被稱量是可能實現的。這種語法意義在漢譯本中是通過被動語態標記“可”實現的。又如:
(8)非離明暗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暗為體,應知此體不離晝夜。
na hi chidram āloka-tamobhyām anyat grhyate/tasmāt kila ākās?a-dhātuh āloka-tamah sva-bhāvah rātrim diva-svabhāvo veditavyah
(現代漢語翻譯:沒有明和暗的話,竅隙就不能被看見。因此應當瞭解,據說空界的自性是明和暗,是晝和夜。)
玄奘譯本中的“取”對譯梵文原典中動詞grah(抓,握,逮)的詞彙意義。動詞grah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這個被動語尾被譯為被動語態標記“可”。
3. 玄奘譯本中複句與原典的對應關係
3. 1 梵語屬於印歐語系,是典型的屈折型語言,用屈折變化而不是用詞序來表示語法關係,詞綴是詞的有機組成部分。漢語屬於漢藏語系,是典型的分析型語言,用語序和虛詞表示語法關係。
此外,梵語與漢語的小句銜接與語篇連貫方式也存在巨大的類型差異。佛經翻譯處理的不是一個個孤立的詞句,而是由相互關聯和制約的詞語和句子有機組合在一起的語篇。因此,為了保證譯文的語篇連貫,玄奘將原典中的五類梵語語法現象譯為漢語中的複句。
3. 1. 1 梵語的詞法發達,複合詞的外延大於漢語複合詞。一個完整的句子可以被壓縮在一個複合詞內。梵語複合詞的長度在理論上可以是無限的。“各類複合詞可以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很長的複合詞,有時可以長到一個詞就是一個故事,一個詞可以占滿整整一頁紙”(段晴2001)。當一個含有格位關係的複合詞被譯為漢語時,深諳波你尼語法的譯師會將這個複合詞拆分開來,還原為獨立的句子。在這種情況下,原本含有複合詞的梵語句子必須譯為漢語的複句。
3. 1. 2 梵語有分詞、獨立式等不定式動詞。有時,一個梵語句子中可以有多個不定式動詞。例如:smātvā bhutvā pītvā vrajati(他洗過了澡,吃過了飯,喝過了水,然後上路了)。在梵語句子中,只有“vrajati(上路)”是獨立動詞,而“smātvā(洗完澡)”、“bhutvā(吃完飯)”和“pītvā(喝完水)”都是動詞的獨立式,表示動作已經完成或結束(段晴2002)。漢語沒有不定式動詞,獨立的動詞是判斷小句(分句)成立與否的重要標準。在翻譯佛經時,因為梵語中的不定式動詞只能譯為漢語中的獨立動詞,所以形成了許多複句。
3. 1. 3 梵語的詞綴十分豐富,“梵語是一門富有詞綴的語言,詞綴分為前置詞綴、直接尾碼、派生尾碼等,這些詞綴最初皆有一定的意義。按照它們代表的意義以及組合方式可以生出不同的名詞……”;例如,“在位於第二格的vyākaranzam(語法)一詞之後可以加an構成一個具有同樣意義的詞,變為vaiyākaranah,‘一個學習語法,或通曉語法的人’”(段晴2002)。通過加詞綴的方法,也可以把一個動詞變為一個名詞。在譯經時,為了準確表意,譯師們常常將這種動詞性的名詞譯為獨立動詞形式。這樣的話,對應的漢語句子中就會出現不止一個動詞,此時只能將其譯為複句。
3. 1. 4 梵語的名詞格尾和動詞語尾都具有語法意義。在一句話裡,事物之間的關係可以通過格尾與語尾之間的邏輯關係得到體現,因此,即使梵語的句子很長,也絲毫不影響理解。例如:
tvam ca api ratnam nārīnām naresu ca nalah varah
你 寶石 女人 男人 那羅 最優秀者
體格 體格 屬格 依格 ind 體格 體格
你(是)女中之寶,而那羅(是)男人中的佼佼者。
由於格尾已經很好地顯示了句中詞語之間的邏輯關係,所以,asti(是、有)和bhavati(是、成為)等判斷動詞都可以省略(段晴2002)。在翻譯佛經時,如果一個梵語長句中的格尾與語尾的邏輯關係過於複雜,譯師就常常將其拆分為幾個互相聯繫的小句。這是一種常見的佛經翻譯技巧。
3. 1. 5 梵語中有許多表示邏輯關係的不變詞,如hi、ca、tu、api等。為了體現它們所負載的邏輯關係,譯師們常常將它們譯為漢語中的關聯詞語。
3. 2 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發現,上述五種手法在原典中經常綜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