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udium Linguisticum De Scripturae Interpretatae Mahayanadevae 玄奘譯經的語言學考察
(本文摘自网路)本文將《阿毗達磨俱舍論》原典與玄奘譯本對勘,考察玄奘譯經與原典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指出玄奘譯經中由於受原典語言影響所產生的異於中土文獻的語言現象,並分析玄奘跨越梵漢兩種語言類型差異的翻譯策略。玄奘運用仿譯的方法來翻譯梵語原典中的語態範疇,“能V”是主動語態標記,“所V”和“可V”是被動語態標記。梵語與漢語的小句聯結方式存在類型差異,玄奘將原典中的五類語法現象譯為複句,從而準確再現原典中謹嚴的邏輯關係。玄奘為了使譯經易於瞭解,添加了“頌曰”、“論曰”、“……言”、“……者”和“言……者”等語言標誌。 1. 引言 玄奘位列中國四大譯經師之首,是佛經“新譯”的創始人。玄奘大師既不贊成鳩摩羅什“不嚴于務利原文,而在取意”的意譯文風,也反對佶屈聱牙的直譯文體。他的翻譯不但要求文和義切合原作,並且要求文從字順,目的是既不有損原意,又便於讀者瞭解,最終形成了一種獨創的“精嚴凝重”的翻譯文體。對玄奘譯經的考察是佛經翻譯史、翻譯理論史的重要研究內容。 漢譯佛經語言是佛經翻譯的產物,源頭語言是梵語等古印度語言,以及其他一些中亞古代語言,目的語言是漢語,涉及到原典語言與漢語之間的轉換。因此,漢譯佛經中存在著漢語與原典語言的混合。這種性質要求在譯經研究中運用梵漢對勘方法。季羨林(1951)認為,“因為中文同梵文文法構造非常不同,所以最初翻譯的時候,當然感到很大的困難。由於實際的需要,許多譯經大師都談到翻譯的標準和理論。這些理論有的非常深刻周密,一直到今天還令人嘆服。但假如真想瞭解這些,最好的辦法,就是把譯文同原文對一下。……我們應該盡可能地把現存的原本拿來同譯文對校。最少我們也應該把中國翻譯史上幾個大師像鳩摩羅什、真諦、玄奘、義淨的譯文用這個方法來仔細研究。” 玄奘譯經的語言學考察,指運用梵漢對勘方法,將玄奘譯經與原典逐詞逐句對勘,並且對玄奘譯經語言與原典的語言進行對比分析,考察玄奘譯經與原典語言之間的對應關係,發現玄奘譯經中由於受到原典語言影響所產生的異於中土文獻的語言現象,分析玄奘運用哪些語言策略來跨越梵漢兩種語言之間巨大的類型差異,總結玄奘譯經的方法與理論。本文將《阿毗達磨俱舍論》(下文簡稱《俱舍論》)原典與玄奘譯本對勘②,分析玄奘譯經中對梵語語態範疇的仿譯現象,描寫玄奘譯經中複句與梵語原典的對應關係,考察玄奘譯經中以解經為目的的增譯現象。 2. 梵語原典中語態範疇的翻譯方法 2. 1 梵語與漢語語態範疇的類型差異 梵語的語態範疇包括主動態、中間態、被動態和致使態等四種。梵語動詞的語態是由動詞的人稱語尾構成的③。例如,動詞bhu(是,成為)的現在時語幹是bhava,如果加上語尾ti,就成為主動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ti;如果加上語尾te,就成為中間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te;如果加上被動語態標記ya,其後再加上語尾te,便成了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形式bhavayate;如果加上致使語態標記aya,這個動詞便具有了致使意義。漢語的動詞沒有屈折變化,只能使用分析性手段來翻譯梵語中帶有語態語尾的動詞。 2. 2 主動語態標記“能” 2. 2. 1 “能”是先秦便已出現的情態動詞,春秋戰國時期已經被普遍使用。 情態動詞“能”與動詞的語態並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係。因此,如果不進行梵漢對勘,玄奘譯本中的“能”很容易被認為只有情態動詞的用法。但是經過梵漢對勘,我們發現,玄奘譯本中的“能V”常常對譯原典中的主動語態動詞,表示句子主語具有完成某一動作行為的可能性。這是因為梵語動詞的語態有語尾的差異,而漢語裡卻沒有類似的屈折變化,玄奘為了力求完整地翻譯原典中動詞的詞彙意義與語法意義,用" V" 對譯原典中動詞的詞彙意義,用“能”仿譯原典中動詞的主動語態語尾。此時,“能”成為一種主動語態標記。例如: (1)是故佛說,若能造作有漏有為,名行取蘊。 (現代漢語翻譯:因此,佛陀說:“因果能夠作用于有為法,所以叫作行取蘊。”) atas eva uktam bhagavatā" samskrtam abhisamskaroti/tasmāt samskārā upādāna-skandhah iti ucyate" iti 玄奘譯本中“造作”對譯的是原典中動詞abhi-sam-√kr(發揮作用)的詞彙意義。動詞abhi-sam-√kr的語幹帶有主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其中主動語態的語法意義是用“能”字表現的。 2. 2. 2 在梵語中,具格名詞可以充當被動語態動詞的邏輯主語,指出動作行為的發出者。在這種情況下,梵語被動語態動詞轉而表現主動語態的語法意義。梵語原典中被動語態動詞的詞彙意義由漢譯本中的動詞承擔,而原典中由具格賦予被動語態動詞的主動意義由主動語態標記“能”體現。如果沒有“能”,漢譯本中的及物動詞也可以蘊涵主動意義,但有了“能”作為標記,可以突顯梵語中具格與被動態的語法關係。例如: (2)誰能變壞?謂手觸故即便變壞,乃至廣說。 kena rūpyate/pāni-spars?ena sprsto rūpyate iti vistarah (現代漢語翻譯:什麼能夠產生障礙呢?手觸等可以產生障礙。經中是這樣解釋。) 玄奘譯本中的“變壞”對譯原典中的動詞√rūp(產生障礙)的詞彙意義。動詞√rūp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kena是疑問代詞kim(誰)的陽性單數具格格尾,充當被動語態動詞rūpyate的邏輯主語,即“變壞”的行為者。kena在玄奘譯本中被譯為“誰”。由於有邏輯主語在句中同現,所以被動語態動詞rūpyate具有了主動意義,這種語法意義在漢譯本中是由主動語態標記“能”來表現的。 2. 2. 3 梵語的詞綴用法豐富,可以表達各種詞彙意義和語法意義。通過詞綴可以生成不同的詞語。在《俱舍論?分別界品》的漢譯本中,帶有主動語態尾碼的詞語都被譯為“能V”,意在用“能”提示讀者這個詞語所具有的主動意義。例如: (3)有說,能荷重擔義是蘊義,由此世間說肩名蘊,物所聚故。 kārya-bhāra-udvahana-arthah skandha-artha iti apare (現代漢語翻譯:其他的論師說:“蘊是能夠負重的意思。”) 玄奘譯本中的“荷”對譯原典中詞語udvahana(承擔)的詞彙意義。udvahana所帶的表示主動意義的尾碼是由主動語態標記“能”來表現的。 2. 3 被動語態標記“所” 朱慶之(1995)認為,在漢譯佛典中大量存在而在中土文獻中少見的“所V”式被動句,並非上古漢語中“為……所V”式被動句的縮略形式,而是一種漢外混合成分。也就是說,“‘所V’就是原文被動態謂語動詞‘完整’的漢譯,其中‘所’這個字就是原文被動記號的漢譯”。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發現,“所V”是對被動語態的翻譯。其中," V" 對譯動詞的詞彙意義,“所”是對被動語態語尾的仿譯。也就是說,“所”在漢譯本中充當被動語態標記。此外,“可”也可以充當被動語態標記。 2. 3. 1 在梵語中,具有被動語態變化的既有定式動詞,又有不定式動詞,如過去被動分詞、未來被動分詞等。它們的被動語態意義在漢譯本中通過被動語態標記“所”表現。“所V”可以對譯被動語態動詞,例如: (4)此有為法亦名世路,已行正行當行性故,或為無常所吞食故。 ta eva saskrtā gata-gaccht-gamisyad-bhāvāt adhvānah adyante anityataya iti vā (現代漢語翻譯:因為有為法具有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通行的性質,或者因為有為法是無常的,所以叫作無常。) 玄奘譯本中的“吞食”對譯原典中動詞√ad(吃)的詞彙意義。“所”對譯的是動詞√ad語幹所帶的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充當被動語態標記。 2. 3. 2 “所V”可以對譯過去被動分詞。這是“所V”在《俱舍論》譯本中的主要用法,數量很多。例如: (5)論曰,餘契經中諸蘊處界,隨應攝在前所說中。如此論中所說蘊等應審觀彼一一自相。 ye api anye skandha-āyatana-dhātavah sgūtraantaresu uktās te api esu eva yathā uktesu skandhaādiuu pratipādyāh svam svam laksanam esām yathā vihitam s?asmin āstre sampradhārya (現代漢語翻譯:在其他的經中,其他的蘊、處和界已經被說過了,在此論中按照它們以往被講時的順序,對它們的特徵逐一考察。) 在梵語原典中,uktesu是動詞√vac(說)的過去被動分詞形式,vihitam是動詞vi-√dhā(論述)的過去被動分詞形式,它們都被譯為“所說”。其中,“說”對譯動詞√vac(說)和vi-√dhā(論述)的詞彙意義,“所”對譯過去被動分詞的被動語態意義。 2. 3. 3 “所V”也可以對譯將來被動分詞。例如: (6)擇謂簡擇即慧差別,各別簡擇四聖諦故。擇力所得滅名為擇滅。 duhkha-ādīnām ārya-satyānā/praty sa/khyānam pratisamkhyā prajn?ā-vis?esas tena prāpyo nirodhah pratisamkhyā-nirodhah (現代漢語翻譯:擇是分別對苦等聖諦的簡擇,擇是特殊的智慧,通過這種智慧所得到的滅是擇滅。) 在梵語原典中,prāpyo是動詞pra-√āp(得到)的將來必要分詞形式,它被譯為“所得”。“得”對譯動詞pra-āp(得到)的詞彙意義,“所”對譯將來被動分詞的被動語態意義。 2. 4 被動語態標記“可” 在玄奘的漢譯本中,“可V”可以對譯被動語態動詞。" V" 對譯動詞的詞彙意義,“可”對譯動詞的被動語態語尾,充當被動語態標記。例如: (7)彼界衣服別不可稱,聚則可稱。 yadi api tatra vastrāni ekas?ah na tulyante samcitāni punas tulyante (現代漢語翻譯:在那裡,作為個體的衣服不能被稱量,但是聚集在一起的衣服就可以被稱量了。) 玄奘譯本中的“稱”對譯的是原典中動詞√tul(稱,量)的詞彙意義。動詞√tul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複數語尾,表示衣服被稱量是可能實現的。這種語法意義在漢譯本中是通過被動語態標記“可”實現的。又如: (8)非離明暗竅隙可取。故說空界明暗為體,應知此體不離晝夜。 na hi chidram āloka-tamobhyām anyat grhyate/tasmāt kila ākās?a-dhātuh āloka-tamah sva-bhāvah rātrim diva-svabhāvo veditavyah (現代漢語翻譯:沒有明和暗的話,竅隙就不能被看見。因此應當瞭解,據說空界的自性是明和暗,是晝和夜。) 玄奘譯本中的“取”對譯梵文原典中動詞grah(抓,握,逮)的詞彙意義。動詞grah的語幹帶有被動語態第三人稱單數語尾。這個被動語尾被譯為被動語態標記“可”。 3. 玄奘譯本中複句與原典的對應關係 3. 1 梵語屬於印歐語系,是典型的屈折型語言,用屈折變化而不是用詞序來表示語法關係,詞綴是詞的有機組成部分。漢語屬於漢藏語系,是典型的分析型語言,用語序和虛詞表示語法關係。 此外,梵語與漢語的小句銜接與語篇連貫方式也存在巨大的類型差異。佛經翻譯處理的不是一個個孤立的詞句,而是由相互關聯和制約的詞語和句子有機組合在一起的語篇。因此,為了保證譯文的語篇連貫,玄奘將原典中的五類梵語語法現象譯為漢語中的複句。 3. 1. 1 梵語的詞法發達,複合詞的外延大於漢語複合詞。一個完整的句子可以被壓縮在一個複合詞內。梵語複合詞的長度在理論上可以是無限的。“各類複合詞可以組合在一起構成一個很長的複合詞,有時可以長到一個詞就是一個故事,一個詞可以占滿整整一頁紙”(段晴2001)。當一個含有格位關係的複合詞被譯為漢語時,深諳波你尼語法的譯師會將這個複合詞拆分開來,還原為獨立的句子。在這種情況下,原本含有複合詞的梵語句子必須譯為漢語的複句。 3. 1. 2 梵語有分詞、獨立式等不定式動詞。有時,一個梵語句子中可以有多個不定式動詞。例如:smātvā bhutvā pītvā vrajati(他洗過了澡,吃過了飯,喝過了水,然後上路了)。在梵語句子中,只有“vrajati(上路)”是獨立動詞,而“smātvā(洗完澡)”、“bhutvā(吃完飯)”和“pītvā(喝完水)”都是動詞的獨立式,表示動作已經完成或結束(段晴2002)。漢語沒有不定式動詞,獨立的動詞是判斷小句(分句)成立與否的重要標準。在翻譯佛經時,因為梵語中的不定式動詞只能譯為漢語中的獨立動詞,所以形成了許多複句。 3. 1. 3 梵語的詞綴十分豐富,“梵語是一門富有詞綴的語言,詞綴分為前置詞綴、直接尾碼、派生尾碼等,這些詞綴最初皆有一定的意義。按照它們代表的意義以及組合方式可以生出不同的名詞……”;例如,“在位於第二格的vyākaranzam(語法)一詞之後可以加an構成一個具有同樣意義的詞,變為vaiyākaranah,‘一個學習語法,或通曉語法的人’”(段晴2002)。通過加詞綴的方法,也可以把一個動詞變為一個名詞。在譯經時,為了準確表意,譯師們常常將這種動詞性的名詞譯為獨立動詞形式。這樣的話,對應的漢語句子中就會出現不止一個動詞,此時只能將其譯為複句。 3. 1. 4 梵語的名詞格尾和動詞語尾都具有語法意義。在一句話裡,事物之間的關係可以通過格尾與語尾之間的邏輯關係得到體現,因此,即使梵語的句子很長,也絲毫不影響理解。例如: tvam ca api ratnam nārīnām naresu ca nalah varah 你 寶石 女人 男人 那羅 最優秀者 體格 體格 屬格 依格 ind 體格 體格 你(是)女中之寶,而那羅(是)男人中的佼佼者。 由於格尾已經很好地顯示了句中詞語之間的邏輯關係,所以,asti(是、有)和bhavati(是、成為)等判斷動詞都可以省略(段晴2002)。在翻譯佛經時,如果一個梵語長句中的格尾與語尾的邏輯關係過於複雜,譯師就常常將其拆分為幾個互相聯繫的小句。這是一種常見的佛經翻譯技巧。 3. 1. 5 梵語中有許多表示邏輯關係的不變詞,如hi、ca、tu、api等。為了體現它們所負載的邏輯關係,譯師們常常將它們譯為漢語中的關聯詞語。 3. 2 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發現,上述五種手法在原典中經常綜合運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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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0-02-08 14:37
當把它們逐一譯為漢語時,這些語法現象的共同作用便造成了玄奘譯本中複句大量存在的情況。例如:
(9)闕餘緣故,後識不生。 anya-kārana-vaikalyāt tu na uttara-vij?n?ānasambhūtih (現代漢語翻譯:因為不具備其他的因緣,所以後面的識不會產生。) 原典中的句子被譯為漢語因果關係複句的原因在於: 1)原典中的anya-kārana-vaikalya(其他的—因緣—缺少)是依主釋複合詞,玄奘將其譯為表示原因的分句“闕餘緣”。原典中的uttara-vij?n?āna-sambhūti(後—識—產生)是依主釋複合詞,玄奘譯為表示結果的分句“後識……生”。 2)依主釋複合詞anya-kārana-vaikalya(其他的—因緣—缺少)帶有表示原因的從格格尾-at,這個格尾在玄奘譯本中被譯為句末的因果複句關聯詞語“故”。 3)依主釋複合詞anya-kārana-vaikalya(其他的—因緣—缺少)中的vaikalya(缺少),在玄奘譯本中被譯為動詞“闕”。依主釋複合詞uttara-vij?n?āna-sambhūti(後—識—產生)中的sambhūti(產生)被玄奘譯為動詞“生”。原典中表示否定的不變詞na,在玄奘譯本中被譯作否定副詞“不”,對動詞“生”進行否定。因此,當這句梵語被譯為漢語時,漢譯本中便存在兩個獨立的動詞,分別充當兩個分句的動詞謂語。又如: (10)若說世俗阿毗達磨,即能得此諸慧及論。 sāmketikas tu tad-prāptaye yas api ca yas cas?āstram (現代漢語翻譯:如果說世間通俗意義的阿毗達磨的話,它指能得到慧與論。) 原典中的這句話在漢譯本中被譯為假設關係複句的原因在於: 1)原典中的不變詞tu表示假設關係,在玄奘譯本中被譯為關聯詞語“若說”。sāmketikas tu被譯為表示假設前提的分句。 2)在依主釋複合詞tad-prāpta(它—得到)中,前半部分的代詞tad(它)指代abhidharma(阿毗達磨);後半部分的過去被動分詞prāpta(得到)被玄奘譯為“能得”,充當謂語,支配“慧”與“論”。tad-prāptaye yas api ca yas ca s?āstram被譯為表示結果的分句。 4. 玄奘譯本中以解經為目的的增譯現象 4. 1 《俱舍論》屬於論藏,是典型的經論體,是解說和論證佛經義理的一種體裁 《俱舍論》“談玄微窮於奧極,述事象略而周遍。顯成聖旨,備摧異說,立不可窺,破無能擬,義兼數論而深廣愈之。”正是因其篇幅巨大,論證繁複,所以令人倍覺艱深。玄奘為了使經文更加易於理解,在翻譯佛經時添加了一些語言標誌,提示讀者注意。 4. 2 本頌與釋論的區別標記“頌曰……”、“論曰……” 《俱舍論》由本頌與散文形式的釋論兩部分組成。在《俱舍論》的梵文原典中,本頌與釋論是交替進行的,世親先是列出本頌中的一偈,然後採取名相分析與理論闡述的方法,以散文的形式對本頌中的句子或詞語作出解釋。玄奘為了避免本頌與釋論部分的混淆,用文字標記進行區別,以期引起讀者注意。“頌曰”表示其後是本頌部分的內容,“論曰”說明其後是對本頌的注釋與解說。“頌曰”與“論曰”是漢譯本中獨有的,在原典中並沒有對應的成分。例如: (11)頌曰:攝彼勝義依彼故,此立對法俱舍名。論曰: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 tasya arthatas asmin samanupraves?āt sa ca ās?rayas asya iti abhidharma-ko s?am sas?hi āstra-samj?n?ākah abhidharmah etasmin arthatah yathā-pradhānam antarbhūtagh iti etads?āstram tasya kos?a-sthānīyam bhavati (現代漢語翻譯:這個有經論術語的阿毗達磨,它的主要意義為論所涵蓋,因此,這部論取得了藏的地位。) “ tasya arthatas asmin samanuprave s?āt sa ca ās?rayas asya iti abhidharma-kos?am(攝彼勝義依彼故,此立對法俱舍名)”是原典中本頌部分的內容,在漢譯中用“頌曰”標注。“sa hi. . . bhavati(由彼對法論中勝義入此攝故,此得藏名)”是對本頌中" tasya arthatas. . . abhidharma-ko am" 的解說,在漢譯本中用“論曰”標注。又如: (12)頌曰,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論曰,慧謂擇法。 praj ā a-malā sā anucarā abhidharmah tatra prajn?ā dharma-pravicayah (現代漢語翻譯:對法是乾淨的慧,帶著它的眷屬。慧指擇法。) “ prajn?ān?a-malā sā anucarā abhidharmah(淨慧隨行名對法,及能得此諸慧論)”是本頌的內容,在漢譯本中用“頌曰”標明。" tatra prajn?ā dharma-pravicayah" 是對本頌" prajn?ā a-malā sā anucarā abhidharmah" 的解說,在漢譯本中用“論曰”標注,以此方便信眾閱讀。 4. 3 詞、句注釋標記“……言”、“……者”、“言……者” 在玄奘漢譯本的釋論部分,對本頌中的詞、句進行解釋時,常見的對被解釋成分的標記形式有“……言”、“……者”和“言……者”等。這些詞在原典中大多沒有對應的成分。 4. 3. 1 “……言” 在玄奘譯本中,“……言”表示對本頌中某個詞語或句子所做的注釋,位於“言”字之前的是被注釋的物件。“……言”的意思是“……這個詞”或“……這句話”。例如: (13)如理師言顯利他德,能方便說如理正教,從生死泥拔眾生出,不由威力與願神通。 anena para-hita-pratipatty-upāyam asya āviskaroti/yathā-bhūta-s?āsanāts?āstā bhavan asau samsāra-pankāt jagad ujjahāra na tu rddhivarapradāna-prabhāvena iti (現代漢語翻譯:“如理師”這個詞顯示,如理師能完成利他,並且有利他方法。如理師通過如實施教,可以從生死泥中拔出眾生,而不是通過威力、苦行和神通等。) 此句對《俱舍論》第一頌“敬禮如是如理師”一句中“如理師”一詞作進一步的注釋,說明向如理師敬禮的理由。“如理師言”意為“‘如理師’這個詞”。 有時,在對釋論部分的某個詞語或句子進一步闡述時,可以用“言”字作為引語標記,例如: (14)無表依止大種轉時,如影依樹光依寶。眼等五識依等時則不如是,唯能為作助生緣故。此影依樹光依寶言,且非符順毗婆沙義。 avijn?aptir hi chāyā iva vrksam/prabhā iva manim bhūtāny ās?ritya varttante caksur-vijn?ānādīni kevalam tu utpatti-nimitta-mātram tāni tesām bhavanti iti/idam tāvad avaibhāsikīyam vrksam ās?ritya chāyā varttate manim ca ās?ritya prabhā iti (現代漢語翻譯:無表依附於大種而產生,就同影依附樹而生,光依附寶而生一樣。但眼等五識的所依卻不如此,眼識的所依只是眼識產生的助生緣。這種影依附樹而生,光依附寶而生的看法與毗婆沙派的觀點並不一致。) 在“影依樹光依寶言”一句中,“影依樹光依寶”是對本段第一句“影依樹光依寶”的引用,意為“‘影依樹光依寶’這句話”。 4. 3. 2 “……者” 在玄奘譯本的釋論部分,“……者”表示對本頌中某個詞語或句子所做的注釋。位於“者”字之前的是被注釋的物件。“……者”的意思是“……這個詞”或“……這句話”。例如: (15)頌曰:亂心無心等,隨流淨不淨。大種所造性,由此說無表。論曰,亂心者,謂此餘心。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 seyam ucyate viksipta-acittakasya api yah anubandhahs?ubha-as? ubhah/mahābhūtāny upādāya sa hi a-vijn?aptir ucyate//viksipta-cittakasya iti tad-anya-cittasya api//a-cittakasya api iti asamjn?i-nirodha-samāpatti-samāpannsya api (現代漢語翻譯:那個以四大為因的亂心和無心,以及善與不善的相續,它就是無教。“亂心”指與此相異之心。“無心”指進入無想定和滅定的狀態。) 原典本頌中的複合詞" viksipta-acittaka" (亂心無心)是複合詞viksipta-cittaka(亂心)和a-cittaka(無心)的縮略形式。在玄奘的譯本中,“亂心者,謂此餘心”是對viksipta-cittaka的解釋,“亂心者”意為“亂心(這個詞)”;“無心者,謂入無想及滅盡定”是對a-cittaka的解釋,“無心者”意為“無心(這個詞)”。 4. 3. 3 “言……者” 在玄奘的譯本中,“言……者”表示對本頌中的詞語作注釋,意為“所說的……這個詞”。例如: (16)頌曰: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論曰,言五根者,所謂眼耳鼻舌身根。言五境者,即是眼等五根境界。 rūpam pan?ca-indriyāni arthāh pan?ca-avijn?aptir eva ca/pan?ca-indriyāni caksuh-s?rotra-ghrāna-jihvākāya-indriyāni/pan?ca-arthās tesām eva caksurādīnām indriyānām/yathā-svam ye pan?ca-visayāh rūpa-s?abda-gandha-rasa-sprastavya-ākhyāh/ (現代漢語翻譯:上文已經講過色等五蘊。其中色蘊指五根、五境,以及五種無表。五根指眼根、耳根、鼻根、舌根和身根。五境指眼根的境、耳根的境、鼻根的境、舌根的境和身根的境,即色、聲、香、味和觸。無表指無表色。) 釋論中的“言五根者”意為“(本頌)所說的五根這個詞”,對本頌“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中“五根”進行解釋。“言五境者”意為“(本頌)所說的五境這個詞”,對本頌“色者唯五根,五境及無表”中“五境”進行解釋。又如: (17)頌曰,色二。論曰:言色二者,一顯二形。 tatra tāvat rupam dvidhā varnah samsthānam ca (現代漢語翻譯:本頌說:色有兩種。論曰:所說的“色有兩種”,一指顯色,二指形色。) 釋論中的“言色二者”意在提醒讀者注意,將要對本頌中的“色二”進行解說了。 5. 結論 5. 1 漢譯佛經是漢語歷史文獻語言的非自然的獨特變體,是經由佛經翻譯所導致的梵語與漢語相互接觸的產物。 漢譯佛經的性質要求梵漢對勘方法的使用。國外佛學界,特別是日本佛學界學者,如南條文雄、荻原雲來、平川彰、辛島靜志等,一直在使用梵漢對勘方法進行佛教文獻學的研究。但是由於他們的成果屬於佛教文獻學領域,未能提供詳細的詞彙、語法、篇章資訊,難以直接用作佛經翻譯研究的材料。“如果打算更深入更具體的吸收古代的翻譯經驗,那麼對勘梵漢經典的工作,無論如何非做不可。如果不做這項工作,始終好像站在大門外講大門裡的話,說了半天,也難免是捉風捕影。這個工作當然是艱巨的,而且收不到速效,但是為了中國翻譯事業的百年大計著想,卻也不該躲避這個麻煩”(張建木1951)。 5. 2 通過對《俱舍論》的梵漢對勘,我們考察了玄奘跨越梵語與漢語的類型差異翻譯佛經的幾項語言策略。 (1)玄奘在翻譯梵語中的語法範疇時,使用了仿譯的方法,保留梵語內部形式不變,採用漢語的材料,不但譯出了詞彙意義,而且譯出了語法意義。在玄奘的譯經中,“能V”對譯原典中的主動語態動詞,“所V”、“可V”對譯被動語態動詞。“能”、“所”和“可”充當語態標記,對譯梵語動詞語態語尾的語法意義。 (2)梵語與漢語的小句銜接與語篇連貫方式存在巨大類型差異。玄奘為了準確表現原典謹嚴的邏輯結構,在譯經中調整了原典語言的線性順序,使譯經與原典語言單位的層級呈現出不對等性。原典中的一些語法現象經常被玄奘譯為漢語中的複句。 (3)《俱舍論》是典型的經論體,採用名相分析與理論闡述方法對本頌中的句子或詞語作注釋。玄奘為了引起讀者注意,用“頌曰”、“論曰”、“……言”、“……者”和“言……者”等作為標記。這些標記是漢譯本中所獨有的,在原典中並沒有對應,都是玄奘為瞭解經的需要而增譯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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