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
发布于:2010-06-29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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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布于:2010-06-29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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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发布于:2010-06-29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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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发布于:2010-06-29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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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y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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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发布于:2010-06-29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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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你这个27楼的东西才20多K,没有多少内容吧?
而且,这种语言我了解的不多,还算 ...
604692228 发表于 2010-6-29 10:42



  我一般弄來的都是text的,不會用影印版,所以很小。
day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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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发布于:2010-06-29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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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习方案没有,不过学习思想可以告诉你。你觉得我们能学完一门语言吗?我以前说过, ...
604692228 发表于 2010-6-29 10:39

沒有方案怎麽學阿
66#
发布于:2010-06-29 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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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发布于:2010-06-29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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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发布于:2010-06-29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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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发布于:2010-06-29 15:33
今天回去之前,先发几个基本的学习建议!~
1.学习多种语言的时候,注意之间的联系。不要孤立的学。
2.学习多种语言的之后,语种之间交换着学,不能连续只学1种花太多时间
3.学系其中1种的时候,语言要素可以分开学。比如语音,语法,词汇是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分开的。这样语言感觉很好的时候,可能词汇量不需要很大。
604692228 Post at 2010-6-29 12:06


嗯,有道理
lidong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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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发布于:2010-06-30 11:30
本帖最后由 lidongbin 于 2010-6-30 11:36 编辑

我到认为LZ没必要理会那些无聊的人,首先宪法和任何法律没有剥夺我们学习多语言的权利,也没有赋予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剥夺我们学习自由的权利。
至于3楼的朋友,嫉妒和眼红是没有用的,LZ的外语水平且不说,至少你的水平可以先和支福顺比一比。把别人说的一无是处是没有用的,该不如人不还是不如人?
lidongb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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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发布于:2010-06-30 11:36
另外,别人的自由和隐私,他人无权干涉,无聊的问题我认为LZ完全可以不用回答!~
这么无聊的言语也能说的出口,那我是不是可以问问内裤穿什么颜色的呢?
所以,对待无聊的人和无聊的问题,不要理会就对了!~
人和人总会有差距的,可以不去比较,但是只要比较的话就可以排列出一个列表。人的肤色深浅,身高,体重,资产,智商,学习语言的能力,一定会有区别的,这个是自然现象!~只有客观的对待这个问题才能学好语言。就想有人先天就有很好的能力,令一些人,先天可能 还有残疾呢,这而都是没有办法的!~不要因为自己的学习能力确实比别人差就别人说三道四,这样的态度都没有,学不好多种语言,我看是很正常的!~
72#
发布于:2010-07-01 15:50
回复 72# lidongbin


    哇哦~,自从看到了LZ本尊绕圈子式的回答问题的方式之后,本来我是不再想纠缠“30+语言达人”的问题的。可是貌似又来了个帮腔的,还给我冠以“眼红嫉妒”的帽子~~不得了,我只是想知道LZ到底会了哪些语言,烦求LZ列个单子以备坛子里诸位高手证伪。如果那些语言真能达到随意听新闻电视剧的水准,我当即拜倒辕门。我从来不怀疑有人能达到如此水平,但是看LZ老是绕圈子大谈特谈泛而又泛的方法论而挤出哪怕丁点儿时间列列单子的功夫也没有,我只是觉得奇怪。
LZ最喜欢拿着“即使是一种、即使是母语那也是学不完的”来说事儿。问题是没有人会对“学会语言”的能力定义为“穷尽所有该语言的林林种种各方面知识”。就好比连傻子也明白,对化学元素周期表上诸元素的研究,决不能先研究完前两排的所有化合物再来研究后面的,因为前两排中的碳元素是有机化学的重要根本,有机化合物是列举学习不完的。但是一个正常的有理智的化学家至少能对碳元素的化合物有个最基本的了解。这么说吧,LZ自称能用30+语言看电视剧听新闻,那么我斗胆以欧洲语言测试框架标准的B2级来定义之,并默认LZ30+语言都具备B2级的相应水准。那么我要个单子,为何楼主迟迟未给出?
自由和隐私?LZ没开口之前谁也不知道30+的事实,因而LZ自爆30+的事实就应当认为是LZ作为一个完全行为能力人做出的符合其自由意志但是不产生、变更、终止任何法律关系的一般事实的陈述。他人对该公之于众的陈述的评论是符合言论自由之本意的。他人只是开启了一个话端,希望对该陈述进行下去以便使论坛上更多的人受益,当然,受益的前提是该方法确能奏效并且给楼主带来了30+的本事,因而对30+的证伪就显得尤为重要。
所谓“LZ的外语水平且不说,至少你的水平可以先和支福顺比一比。”等言论是欠考虑的,处理过法律事务的法律人都知道,解决法律事务的最核心问题便是抽象出根本法律关系摒弃其他支流以该法律关系作为诉讼的核心。同理,在语言问题上直面质疑而非东拉西扯也是解决问题的短平快的法子。
73#
发布于:2010-07-01 21:08
我對著個帖子實施各種慘絕人寰圍觀……
74#
发布于:2010-07-01 21:16
Reply 55# daybreak

這個論壇終究還是讓我感到學術……沒法有“胡鬧”的心情
daybr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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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发布于:2010-07-02 10:08
Reply  daybreak

這個論壇終究還是讓我感到學術……沒法有“胡鬧”的心情
Endespiel 发表于 2010-7-1 21:16


呵呵,随便你把,希望你别学傻了。
76#
发布于:2010-07-02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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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发布于:2010-07-0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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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发布于:2010-07-02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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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发布于:2010-07-02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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