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阿拉伯语单词汇总侵犯版权问题? 阅读:8051回复:8
我想把新编阿拉伯语各册的课后单词汇总,进行排版印刷成册,这样是否对新编阿拉伯语作者构成了书籍侵权了?共享在网上是否也侵权了!又怎样才能不构成侵权!只有联系作者了吗?望兄弟们给个权威性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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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不说出来,谁有又知道,你要是印刷出版,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扫描成pdf,或打印成文档就没问题了。有那时间担忧,早就把单词抄录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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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第十四条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 |
回 guingamp 的帖子
guingamp:你不说出来,谁有又知道,你要是印刷出版,肯定是不行的,如果扫描成pdf,或打印成文档就没问题了。有那时间担忧,早就把单词抄录完了。 (2011-12-06 14:49) 其实我抄录了一二册了 如果印刷成册 那就侵权 我想还是在我们这些阿拉伯语学校流通还是 没事的!!你觉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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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侵权,无非就是有损他人权益,那个版权拥有人按正式途径的话,必须照会的。
翻开书籍的版权页,一般都笼统的“版权所有”,现在国际流通的文献许多都是“侵权”的,但权人很难真的一一对付。当然,这并不表示侵权是理所当然的。 又、国际惯例是以Berne Convention为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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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编纂生词这个也算侵权的话很多科教辅导书籍都不能出了,新东方腆着脸出的各类出版物侵权官司岂不是要被人诉到死,要追究侵权他们这种才是大头。此外并非出于商业目的的网上共享虽然也可能构成侵权,看对方怎么追究;目前主要欧美对音像影视资料的版权管理比较严格,网络分享盗版资料会受到当局监督,因为背后涉及跨国财团的利益,所以才会有财力进行严厉追究。阿拉伯语这种小语种中文教材,资料本来就少,学校内部材料的印制更加不好追究了,其实很多高校都在内部组织复印学术教科书的……不太会有人管到。
[shanghaienne于2013-05-27 16:49编辑了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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